根据我校《学院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办法》(南理工字〔2009〕79号),现将对2018届就业困难毕业生开展帮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帮扶对象
帮扶对象指的是因身体残疾、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因素造成其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存在明显困难的、目前尚未就业的我校2018届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帮扶的主要措施
(一)各学院要对就业困难毕业生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帮扶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各学院要指定本学院教师开展“一对一”帮扶,提供至少“一次个体咨询、一次技能培训、一次就业补贴”,并于10月27日下午6:00前将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情况一览表(附件1)送招生就业处创业就业教育指导科。在填写“就业困难类型”时,请严格按照“河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困难生类别”的代码填写,即:A就业困难、B家庭困难和C残疾。其中就业困难类型是“B家庭困难”或包含“B家庭困难”的学生可申请300元就业补贴。
(二)对就业困难毕业生实施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根据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不同原因、不同特点,通过个别谈心、个别咨询等形式,对其进行针对性就业指导和服务。要通过网络、微信、QQ群等方式,为就业困难学生提供就业信息,还要通过组织专场招聘活动,优先推荐等措施,积极为其提供就业机会。
(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每生一次性补助300元,费用从学校毕业生就业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求职补贴的申请、审定及发放程序
(一)求职补贴的申请。就业困难类型是“B家庭困难”或包含“B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可填写《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各学院申核后按照不超过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3%的比例推荐享受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并在本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学院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和《2018届就业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情况一览表》(附件3)于10月27日下午6:00前报送招生就业处备案。
(二)审批及发放。经招生就业处审批后,各学院按照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办理报帐手续,补贴需用于学生参加招聘会的交通费、制作简历的文印费等。相关票据由受援助毕业生签字后交各学院,由各学院审核、经招生就业处负责人签字后交财务处按相关财务规定办理。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程序,认真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的确认及帮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2018届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情况一览表
2.学院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3.2018届家庭困难毕业生申请求职补贴情况一览表
请参见附件。
招生就业处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