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6学年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及发放暂行办法》(南理工字〔2007〕81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及发放暂行办法》(南理工字〔2007〕75号)和《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南理工字〔2013〕64号),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2016学年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田光辉
副组长:崔贺成
成 员:李冬生 石艳霞 汤 乐 刘煜
二、参评对象
我院13级、14级、15级全日制注册在籍普通本(含专升本)、专科(含中外合作办学)学生;16级全日制注册在籍学生面向助学金的评选。
三、评选名额和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
每人8000元,共奖励1名本科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5000元,共奖励47名学生,共23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4000元,共81人,共324000元。
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共160人,共480000元。
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学年 2000元,共81人,共162000元。
(四)学院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0元,共23人,共69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共46人,共69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元,共92人,共736000元。
(五)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人数不限,标准及金额详见《学院奖助学金评选暂行办法》。
四、评选条件
(一)奖学金方面
1、学习成绩优异,上学年无不及格现象。其中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科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应不低于本年级专业排名的10%;
2、上学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 分以上;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及格或达标。
(二)助学金方面
1、家庭经济情况特殊,同时又自强不息、积极进取。其中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排名应不低于本年级专业排名的25%;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刻苦,不甘后人,极个别情况下允许最多不超过两门次的挂科现象;生活俭朴,日常消费行为与家境相符,无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3、上学年各学期操行成绩均在80分以上并且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颁发对象是在国家、省、市大型比赛(社会活动)中获奖者、道德模范或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分参赛规格和类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德育和“五四青年标兵”五类,具体规定如下:
项目 |
获奖 等级 |
团体项目(3人以上) |
个人项目 |
奖金数额 |
奖金数额 |
国家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
一等奖 |
8000元 |
2000元 |
二等奖 |
5000元 |
1500元 |
三等奖 |
4000元 |
1000元 |
省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
一等奖 |
3000元 |
800元 |
二等奖 |
2000元 |
600元 |
三等奖 |
1000元 |
400元 |
市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和校级专业专项竞赛 |
一等奖 |
1000元 |
400元 |
二等奖 |
600元 |
200元 |
三等奖 |
300元 |
100元 |
德育单项奖(见义勇为、抗洪抢险、拾金不昧、乐于助人等事迹突出者) |
一等奖 |
|
500元 |
二等奖 |
300元 |
三等奖 |
100元 |
五四青年标兵 |
|
|
600元 |
五、 评选办法
(一)各班级根据学生上学年的综合成绩(上学期学分平均成绩+下学期学分平均成绩+实践能力成绩),分年级按专业或班级进行综合排名。
(二)学分平均成绩计算办法为:∑(课程学分×课程成绩)/∑学分。其中,每学期操行成绩作为一门课程(百分制)成绩计入,其学分按照该学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进行核算,操行分上限为120分,实训或实验成绩评定的“优”、“良”、“中”、“及格”按照90、80、70、60进行百分制折算。
(三)实践能力成绩指对学生在2015.10.8-----2016.10.8之间获得的校级、市级及以上各种竞赛活动奖励、专业资格证书和在国家正规报刊上发表的专业作品、论文等进行量化积分,荣誉称号一类的精神鼓励不纳入量化范围;实践能力加分项总分不设上限,其中国家奖学金的实践能力加分项最低从校级竞赛开始算起。
(四)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竞赛获奖加分项的加分规范:以组织单位落款公章为准。若以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各省市人民政府等国家行政机关公章落款的竞赛活动予以直接认定;凡是以学会、协会名义组织的国家级、省级竞赛原则上降一级处理。
(五)我院的实践能力加分项标准以附件(一)为准。
(六)对于同一系列不同规格的赛事或等级考试,如“挑战杯”、计算机和英语国家等级考试、计算机绘图比赛等,若在本学年内连续晋级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加分,不得累加。
(七)单项奖学金申请者需要书面申请一份,写清申请类别、奖励等级,并附相关赛事的获奖证明材料。
(八)国家和学院等奖学金打破班级的界限在年级内以专业为单位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其中班级量化类同于操行分也作为一门课加入到上下学期的量化成绩中去。
(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选,凡符合直接认定的同学(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变故)在成绩挂科门数不超过两门的基础上直接向年级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剩余名额也打破班级的范畴在专业内评选,人员从各班提交的贫困认定名单中进行筛选,国家助学金参评人员在情况相近的前提下,可将成绩综合排名作为参考的重要因素。
(十)各班应先讨论解决专业或年级间的零散奖助学金名额归属问题,参与角逐奖助学金的各班代表(仅限于一人),必须先经班集体推荐认可,竞争获胜所得的名额首先归集体所有,由班集体再来讨论决定该名额在个人上的归属问题。
(十)评选结果在院公示栏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填写相应奖、助学金审批表并上报学校。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必须在主题班会、个人申请表上对上一学年度个人学业和职业规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和展示,接受同学和老师的评议,否则取消申请资格;
(二)在助学金的评选问题上,禁止拉帮结派、靠投机取巧获得助学金名额的错误做法,班干部以及党员同学尤其在评选环节注意以身作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欢迎同学们监督并举报评选过程中出现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对扰乱评选秩序、拉选票的同学取消此次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并给予最低严重警告的处分。
(三)禁止证书造假、成绩造假的不光彩做法,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于内务连续两次不合格、一学年内累计达到三次(含)以上不合格的宿舍或个人,取消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对于受校纪处分,或因抽烟酗酒、交往不得体、擅自外宿晚归而受到系内通报批评经查证属实的学生,也取消奖助学金的评选资格。
(四)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过程中如违反校纪,受到警告(含警告处分)的,从当月开始取消助学金的发放。
(五)班干部或班级中的同学不应以任何理由裹挟奖、助学金获得者尤其是获得助学金的同学宴请个人或集体吃喝,也不允许平分助学金。
(六)同一学年内,申请学院奖学金、中入奎一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助学金与国家奖助学金原则上叠加不能超过两次。
(七)奖助学金审批表一律用黑色签字笔或中性笔手工填写,所有排名按照年级的专业排名进行,格式严格参照模板,不得随意涂改。
(八)认真落实全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对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从高校事业收入中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优先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七、 关于几个问题的补充说明
国家助学金旨在对家庭有困难、学业难以为继同时又积极进取的同学所采取的一种帮扶措施,国家励志奖学金也属于助困范畴。每年在奖助学金评定之前,对班级的贫困认定(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5%)应进行一次更新,有淘汰有补充------将受校纪处分、消费习惯与家庭经济情况不符、有不良嗜好如抽烟者淘汰掉,将家庭遭遇突然变故、或表现赢得大家认可而家庭经济条件属于一般困难的这些同学补充进来;贫困认定之后,在此范围内对于品学兼优者给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于符合直接认定的同学(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直系亲属长期患病、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变故)在成绩挂科门数不超过两门的基础上可以优先认定,年级辅导员对掌握情况的贫困学生可以进行直接认定;后续的助学金名额在家庭经济情况难以区分层次的前提下,可以按综合成绩排名作为参考因素。
八、 监督电话及邮箱:
路瑞峰:62076389,13513773167;
王新俐:62073776,13937774063;
赵东江:62073775,13608451805;
尹永娟:62073772,13838753330.
田书记:0377-62232716 tiangh@vip.sina.com
崔书记:0377-62233706 cuihecheng@126.com
李老师:0377-62233706 610888279@qq.com
石老师:0377-62232687 shiyanxia200611@126.com
汤老师:0377-62232687 tangle524524@163.com
刘老师:0377-62232687 365783267@qq.com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2016-09-22
附件(一):机械学院实践能力加分项参考标准
附件(一)
机械学院实践能力加分一览表
项 目 |
等级或类别 |
奖励积分 |
备 注 |
国家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
一等奖 |
6 |
校级以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的各种单学科及综合类比赛,如大学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机器人大赛、演讲比赛、先进制图竞赛、挑战杯大赛、数学建模大赛等。(校级以上奖励的界定以参考校科研处单项奖学金等级审核为准) 其他企事业单位组织的面向社会的各类比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根据社会影响大小,对于获奖的学生可按市级或校级竞赛加分。但必须有证明材料,如组织比赛发布的材料、获奖证明等。 校级运动会和辩论赛加分按备注说明进行积分奖励。 |
二等奖 |
5 |
三等奖 |
4 |
优秀奖 |
2 |
省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
一等奖 |
4 |
二等奖 |
3 |
三等奖 |
2 |
优秀奖 |
1 |
市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
一等奖 |
2 |
二等奖 |
1.5 |
三等奖 |
1 |
优秀奖 |
0.5 |
校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
一等奖 |
1 |
二等奖 |
0.8 |
三等奖 |
0.6 |
优秀奖 |
0.2 |
院级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比赛 |
一等奖 |
0.6 |
二等奖 |
0.4 |
三等奖 |
0.2 |
德育单项加分(见义勇为、抗洪抢险、拾金不昧、乐意助人等事迹突出者) |
国家级表彰 |
10 |
受到校级表彰加3分,校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系级通报表扬加1分。在国家、省级、市级主流媒体上报道表扬的按8、6、4分计分,不重复加分。 |
省级表彰 |
8 |
市级表彰 |
6 |
在报纸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文章、评论通讯等 |
中文核心期刊 |
5 |
中文核心期刊和一般CN期刊范围为机电类专业期刊,且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才能计算分值。被EI、SCI、ISTP收录的,在原分值上加倍计算。 非专业类期刊是指涉及我校其他专业学科门类的期刊。 |
一般CN期刊 |
3 |
非专业类期刊 |
1 |
国家级报纸 |
4 |
在校报、系报上发表文章每篇加0.2、0.1分,以记者身份发稿的除外。 |
省级报纸 |
2 |
市级报纸 |
1 |
专利 |
发明专利 |
6 |
限前3名。第2、3名分别取分值的50%、30%。取得专利申请号后在对应分值基础上减2分计算。若来年批复,则只计算差值。 |
实用新型专利 |
4 |
外观设计专利 |
3 |
英语等级考试 |
四级 |
2 |
通过英语口语四、六级考试的,在此基础上各加1、1.5分 |
六级 |
3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二级 |
0.5 |
|
三级 |
2 |
|
专业资格认证 |
专业资格认证 |
1 |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学生取得驾驶证,按专业资格认证对待;其他专业同学获取驾照按照非专业资格认证加分。 |
非专业资格认证 |
0.5 |
创新创意设计制作 |
一等 |
4 |
制作项目要经过申报批准,纳入到机电系创新基地项目。作品经系学术委员会评定,具有应用价值或能够实现一定的功能,并评定出档次。 |
二等 |
3 |
三等 |
1 |
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活动、大学生公益活动等 |
|
0.5分/人 |
获得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分值加倍。获得先进集体或个人的分值加倍。组织活动前要进行备案,否则不予计算。 |
为企业解决实际生产中的技术或管理等问题 |
|
2分 |
在企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合作单位)实习或暑期打工期间,为企业设计工装、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得到企业认可,给企业带来效益,需企业证明。 |
迎新晚会、毕业晚会、运动会啦啦队 |
|
0.3分/人·项 |
对参加节目表演的学生按项目数进行加分。 |
备注:
1、校级竞赛、系级竞赛诠释为全校参与或全系参与的竞赛,系与系、年级之间的竞赛不予以奖励;
2、在非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校级活动中获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优秀奖按0.4、0.3、0.2、0.1加分;
3、在校级辩论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按团队成员每人0.5、0.4、0.3加分;在系级辩论赛中获得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的,按团队成员每人加0.3、0.2、0.1分;
4、校级运动会获奖加分原则为:第一名加1分,第二、三、四名加0.8分,第五、六、七、八名加0.6分;
5、心理素质拓展运动会参加人员按参与奖0.1分/人,大学生公益活动、校系组织的其它活动参与者(参与了最终角逐,但未获得名次者)按0.05分/人予以奖励。
6、对于同一系列不同规格的赛事或等级考试,如“挑战杯”、计算机和英语等级考试等,若在本学年内连续晋级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加分,不得累加。
7、所有实践能力加分项时间节点:2015年10月8日---2016年10月8日。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学院
2016-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