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院的改革和事业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
(一)党支部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决定党支部的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总结;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到会,由副书记主持。
3、要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大会的议题。并将会议内容、要求事先通知全体党员。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有时也可以吸收非党干部或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列席会议。
4、党员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支部委员会把准备付诸表决的问题提交大会,组织党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然后按照规定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议必须经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才算通过。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在双方人数接近的情况下不要急于做出决议,可在会后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的组织。
5、要做好会议记录。举行党员大会,都要指定专人做好详细记录,详细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到会人数及名单、缺席人数及名单、会议议题,每名党员的发言内容、决议的内容及表决情况。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二)党支部委员会议
1、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紧急事情可随时召开。
2、党支部委员会议主要内容。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支部工作计划、总结、支部成员的民主生活会等。
3、党支部委员会议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人数的半数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要做好会议记录。为了正确贯彻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决定,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支部委员的发言要点,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要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
1、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同志系列讲话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的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的工作;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处分等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
2、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住四个环节:一是会前要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要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要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四)党课
1、党课的内容。主要是比较系统地讲解党章、党纪、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常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党课的内容要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要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共性问题加以确定。
2、党支部在搞党课教育时,应制订出党课教育计划。一般应制订一年的计划,安排好党课时间、讲课教员、党课内容等。如有必要,可请示上级党组织,争取上级党组织的指导。课后,党支部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进行测验。
3、党课教育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二是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原则;三是以理服人与灌输相结合的原则(要求一要调查、明理;二要通情达理;三要讲究说理艺术)。
4、上党课一般以院党委或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课可以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二、理论学习制度
(一)理论学习分为教职工的理论学习和党员理论学习。教职工理论学习的参加范围是全体教职工;党员理论学习的参加范围是各支部(含学生支部)全体党员,必要时,教工党支部可邀请学院科级以上干部参加。
教职工理论学习和党员教职工理论学习可以合并进行。学生党员学习由学生党支部组织,学院党委派人参与指导。
(二)明确学习内容,抓住学习重点。每位参加学习的同志都要按照支部制定的学习计划,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定、决议、报告等重要文献。在认真学习理论的同时,还要坚持不懈地学习有关高等教育法规、高等教育改革形势,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历史知识、领导科学知识和其它方面的知识。
(三)学习形式。一是自学。要制定自学计划,认真研讨原著和规定的教材,吃透基本理论。自学要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二是集中学习辅导。可利用看录像、聘请专家学者面授,也可采取“既当学生,又当先生”的方法,轮流讲课。三是办班培训。要对教职工有计划地进行学习培训,一般党员干部要进行轮训。
(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学习要与科学决策紧密结合,致力于提高理论素养、增强科学决策能力。要紧密联系自身思想实际,把理论学习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学院的重大决策,解决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结合起来,每次重点学习研讨一两个重要问题。
(五)建立必要的约束机制,把理论学习制度落到实处。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宣传委员要负责学习计划的制定和落实、集中学习时的考勤、购买教材和资料、安排授课教师及考试考核等工作。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理论学习“述学”、“评学”、“考学”制度,要进行必要的检查、督促,把理论学习的效果和成绩同述职、评先、晋级等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机制。
三、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对于大力发展学院事业、全面深化学院改革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为每年一次,评议时间为每年的12月份至次年的元月份的适当时候。
(二)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把实现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学院改革、稳定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马列著作,搞好世界观改造。
6、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牺牲个人的利益。
(三)民主评议党组织和党员的方法: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并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主要内容。学习方法可以灵活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和党支部会,先由党员个人总结评价,再互相评议。评议档次分为四种: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可以面对面,也可以背靠背;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民主评议工作还要与年终总结、民主生活会、目标管理等相结合。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事实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党员大会报告。评出的优秀党员比例为占正式党员总数的15—20%;评出的先进党组织占基层党组织总数的20—25%。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优秀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委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意见,提交党员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对评议出的差的支部,党委要对其进行学习整顿,帮助其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使其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1、根据学院党委中心工作或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校党委的指示,确定重点议题。根据实际需要每次会议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2、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院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责任。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五)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院党委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党委报告。
(六)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七)各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3—5天报告院党委组织部,以便院党委派人参加。院党委负责人、党委委员或党员领导干部要有计划地参加下级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党委组织部要协助党委做好具体工作。
(八)民主生活会后一周内,要向院党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九)党员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为本支部的全体党员、预备党员,必要时,入党积极分子也可列席,院党委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的参加人员为本院的正副院级党员和非党领导干部。